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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及升等

商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作業時程

(一)教師聘任

  • 聘期開始前完成聘任作業程序(起聘日期為8月1日及2月1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時程如下表:

各級教評會

上學期
(2/1起聘)
下學期
(8/1起聘)
備註
系教評會 9/30前 3/31前 完成公開甄選及評審並報送院教評會複審。
院教評會 11/30前 5/31前 評審完竣(含無教師證書者送外審),報校教評會決審。
校教評會 12/31前 6/30前 評審完竣,簽陳校長核聘。

(二)教師升等

  • 每學年上、下學期各辦理一次,時程如下表:

審查等級

上學期
(二月升等)
下學期
(八月升等)
備註
系教評會
(初審)
8/31前 2/28前 1.送審人需於8/31前(上學期)、2/1前(下學期)送交系教評會審查。
2.由外審委員資料庫隨機推薦院級審查專門著作人選之十二人參考名單,送院教評會複審。

院教評會
(複審)

第一次 9月中旬前 3月中旬前 審議是否同意送外審
第二次 10/31前 4/30前 1.評審完竣(含外審作業)。
2.由外審委員資料庫隨機推薦校級審查專門著作人選之十二人參考名單,送校教評會決審。
校教評會
(決審)
12/31前 6/30前 評審完竣(含外審作業),簽請校長核定,陳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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